生态环境部近日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指导意见》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判提出了基本标准,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指导意见》明确,要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治理模式,对人口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模式。
对于一些地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有效衔接的问题,鼓励推广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对确有必要建设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统筹考虑厕所粪污治理。
对于有关的治理资金,《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