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蔡洪坡
近日,湖北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缘由便是,该干部在任前公示前不久,刚被通报。
据湖北省委组织部11月26日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2023年第179号),现任宜昌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柳兵拟提名为市州政协副主席候选人。不过,就在该公示发布20天前,柳兵曾因作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人被财政部通报。这也迅速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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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月6日发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了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通报提及,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所属华容区、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州恩施市、荆门市钟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企业开发成本及适当收益。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对时任宜昌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柳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而柳某则为柳兵。
公开资料显示,柳兵曾担任过湖北省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湖北省宜昌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湖北省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委员会主任、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局长,湖北省宜昌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湖北省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湖北省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那么领导干部被问责,其影响期有哪些规定?
据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文章介绍,对于领导干部的四种问责方式,其影响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不涉及提升职务的限制。主要是指通报,除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外,没有另行规定影响结果。
二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主要包括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是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执行。
据此规定,柳某被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除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外,并不涉及提升职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