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新规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周石平在会上介绍,此次《办法》是对2016年公布的版本作出的新修订。
周石平介绍,《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年度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9%,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国产品牌的市场份额逐年增加,2020年婴配奶粉国产品牌销售额占比约为60%,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办法》旨在通过加强注册管理,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
《办法》还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认为,此次《办法》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办法》修订结合实施过程中的行业关注点,进一步明确、规范相关要求,有助于企业投入研发创新,承担主体责任,更新换代更丰富的产品。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16年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记者 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