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晓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晓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律规矩意识,大肆打探案情、干预执纪执法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巨额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晓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晓霈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