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4月23日上午,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的会议室,峰峰法院刑事审判庭王林法官敲响法槌,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部分领导及基层职工代表共一百五十余人到场观摩了本次庭审。
经法庭审理,法官当庭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不要酒后驾车,做一个守法公民。
近年来,醉驾类危险驾驶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为强化诉源治理,发挥刑事审判在犯罪预防中的参与、推动、保障、规范、引领作用,有效打击和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峰峰法院会同区检察院及冀中能源峰峰集团联合开展此次巡回审判活动,为“旁听司机”们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这是我第一次这么‘零距离’旁听酒驾真实案件,以前只是从新闻上看到过,感触没有那么深。以后坚决不能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全过程,参与人员对醉驾入刑有了更为直观的感受,让他们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驾驶的观念,从根本上防止醉驾行为的出现,从而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