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行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借贷牟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政商不分、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行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行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临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