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出、内防扩散”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保障民生用品的超市、药店、粮油店等场所外的空间相对密集场所全部关停。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
二、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营运。
三、除疫情防控车辆、医疗救护车、消防车、水电抢修车、医疗救援物资运输车、生产生活必须物资运输车等,对巴彦县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镇实行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
四、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对兴隆镇、兴隆林业局按封控区管理,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其他乡镇实行按管控区管理,人不出小区,不聚集,每二天每户外出一人采购生活必需品。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入口,设服务站。单位职工等凭证出入。
五、病例所在单元实行集中隔离,所在小区实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本公告不涉及事项可参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8号公告内容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