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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34人被追责:区委书记区长免职

来源: 湖北日报  
2021-07-23 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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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包括11名省管干部在内的34名公职人员受到撤职、免职等处理。

  2021年6月13日6时42分许,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对抢险救援、救治伤员、调查处理等提出要求。国家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并派出督办组现场指导事故调查。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应勇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视频连线调度部署,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于事发当日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等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聘请国内燃气管道设计和运行、火灾、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火星发生爆炸。事故也暴露了违规建设形成隐患、隐患长期得不到排查整改、物业管理混乱、现场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认定,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负责人黄某等11名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润联物业、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原所属东风燃气公司等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对上述单位的32名责任人,由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十堰市委市政府、张湾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开展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责问责。对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并政务撤职1人、撤销党内职务并政务撤职2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含免职2人)、党内严重警告并政务记大过3人(含免职1人)、政务记大过2人(含免职1人)、党内警告4人、政务警告5人、诫勉6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5人。其中,给予张湾区委书记刘宇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区委书记职务;给予张湾区委副书记、区长周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按有关规定履行免职程序。给予十堰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家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十堰市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清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十堰市燃气办主任呙林安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对十堰市4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省直有关部门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等处分。责成十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向省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十堰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湖北,十堰,追责责任编辑:庞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