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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更受益

来源: 长城网  张武
2020-09-01 1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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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张武

  近年来,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今年已在全国面上推开。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已有74.5%的村完成改革。目前,这项改革已在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8月31日新华网)

资料图。来源:经济日报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目前,全国已有74.5%的村完成改革,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各地已进入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攻坚期。此次改革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改革后法律制度的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农民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农民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持续受益。

  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农村集体产权的法律界定、集体产权的法律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等还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要确保改革顺利平稳发展,就必须以法律为依据配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制定专门法律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的组织形式、成员权利义务、机构管理等加以规定。

  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之一就是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通过改革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 使过去的“一锅粥”变成了现在的一本账,各地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起适合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盘活各类资源,做强做大集体经济,为农民增收提供组织保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而是确保中国农民从这项改革中获益。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的股权人,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获得话语权,提高了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同时,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现有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在以村为单位,以户籍为基础,遵循村民意愿等条件上,一些外嫁、入赘或者常年不在家对集体贡献少的农民该如何界定成员身份,既要防止“两头占”,更不能出现“两头空”,这部分农民的权益该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也是改革后值得关注的问题。

  改革要大胆闯、大胆试,改革的目的是让农民更受益。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要确保改革成果,还需要在制度和政策上给与相应的支持和保障。群众利益无小事,改革之路依旧任重道远。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