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海生(副厅级)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海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海生简历
张海生,男,汉族, 1958年4月出生,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8月—1998年10月,呼和浩特市组织部青干处副处长;
1998年10月—2005年7月,呼和浩特市托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5年7月—2006年7月,呼和浩特市托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6年7月—2007年3月,呼和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2007年3月—2010年6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主任;
2010年6月—2012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政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4月—2012年10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政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备处负责人;
2012年10月—2013年1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2013年1月—2014年9月,呼和浩特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兼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2014年9月—2016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4月—2018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8年4月退休。
2018.05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