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多功能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原市长栾克军受贿一案。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栾克军及其辩护人、证人钱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1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栾克军在担任张掖市副市长、市长,庆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房产、车辆等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美元11万元、欧元2.2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栾克军的刑事责任。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梳理了案件事实、证据,认真开展了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讯问,并出示、宣读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当庭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栾克军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被告人栾克军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银全国、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被告人亲属1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