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吉林考察时表示,我们要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搞好经济、搞好企业、搞好国有企业。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今年6月13日上午,在山东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万华烟台工业园。在谈到国企改革时,习近平指出,谁说国企搞不好?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抱残守缺不行,改革能成功,就能变成现代企业。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一鼓作气,一气呵成,一以贯之,朝着你们既定的目标奋勇直前。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番话鼓舞人心。对于国企改革,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主持中央深改会议进行研究,并出台多份文件,对国企改革进行部署,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个有利于”和“两个一以贯之”
搞好国有企业,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如何改革的问题。就国企改革的一些原则性和方向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有利于”和“两个一以贯之”。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调研期间对国企改革进行深刻论述,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其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另外,由于国有企业本质上也是企业,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疑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为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了指导原则和方向。
“六个力量”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定位,简单来说就是:做强做优做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还明确提出:
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
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
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
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国企改革出台多份文件
国有企业具体该怎么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作出部署,中央也已出台多份文件:
2014年8月18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同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2015年6月5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在国企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行具体部署。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2015年10月13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2016年12月5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
2017年6月26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2018年3月28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2018年5月11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就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作出部署。
2014年8月18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同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2015年6月5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在国企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行具体部署。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2015年10月13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2016年12月5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
2017年6月26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2018年3月28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2018年5月11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就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作出部署。
这些意见和方案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全方位指导,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国资审计、推动国企公司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和待遇、推动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行职能转变等,涵盖了国企改革的方方面面,明确了改革路线图。
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关心和亲自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9月28日,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肖亚庆表示,五年来,国企改革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亮点纷呈。具体体现在,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国企改革重大举措相继落地,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取得新突破。国企改革红利逐渐释放,成效日趋明显。
根据国资委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2017年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利润总额首次突破1.4万亿元,15.2%的利润增速也创下五年来最好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只要勠力同心推进改革,不抱残守缺,我们有理由坚信国有企业一定能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