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政策组合拳 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
近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出台《关于扶持高层次创新团队实施细则(试行)》等16个文件,内容涉及赋予高校院所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评聘、科技立项等更大自主权,改进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推进科研人员分类评价等诸多方面。这些政策采取条目式、清单式体例,力求条条实招,句句干货,力求破解创新难点痛点,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
为高校院所和科技人员松绑
——确保高精尖人才用编,职称评聘、科研经费使用更灵活
省编委办出台《关于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机构编制更大自主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限额内,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确定职责任务,对编制在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动态管理。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对于满编的高校、科研院所,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使用周转事业编制,确保高精尖人才用编急需。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河北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和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高校、科研院所正职和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可以按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新规还提出,省属骨干本科院校、省委管理科研单位可自主评审主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对担任学术职务的高校院系负责人在学术机构兼职及取酬问题,不套用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鼓励科技创新创造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本省范围内兼职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可在省内离岗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实行另册管理,3至5年内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创业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
为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减负
——科技型小微企业每年可申领不超过10万元“科技创新券”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关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成功实现重大技术转移和重大成果转化的企业,经认定后,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向社会开放成效显著的共享平台,每年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运行补助。
我省还将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形式,支持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购买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科技服务,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每年可申领不超过10万元“科技创新券”。 2017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建立推行“科技创新券”。
省地税局出台《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税收优惠和纳税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税前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创新主体创新团队输血
——2020年科技创新领域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达到100亿元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出台《关于改进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将落实25亿元,支持省属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为支持各类企业提升创新能力。2017年起,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和分级奖励,
加大省级财政注资力度,支持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力争到2020年科技创新领域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力争到2020年科技创新领域市县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80亿元。加强我省政府投资基金与国家基金对接,力争到2020年国家在我省设立的科技创新领域子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
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投保贷联动试点、发展科技保险等新型融资工具。力争到2020年全省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达到1.5亿元。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出台《河北省扶持高层次创新团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基础创新团队,给予连续3年、每年10万元至50万元的稳定性支持。对技术创新团队,取得重大工程技术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省市两级按1∶1比例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对产业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风险投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