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判决书”具有人情味 以情动人还需以理服人
导语:南京一对夫妻分居多年,丈夫起诉到玄武法院要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近日,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将判决书公布出来。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不仅从冰冷的法理上判决,还从情理方面,劝夫妻俩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有网友称它为“最温情判决书”。 “最温情判决书”法中有柔情 散发出人性化光芒 有时一句不经意的话,就能一语惊醒梦中人。而往往就是因为缺少旁观者的劝解,才导致矛盾纠葛不断升级。作为法院,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按说只做实事求是的判决就可,没必要在判决书上加道“情感关卡”,充当和事佬。 可上述法院却把情理揉入到法理之中,坚持“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姻”的原则,想方设法让当事人破镜重圆,和好如初,让法律判决书散发出人性化光芒,令人啧啧称道。 家庭是社会细胞,没有家庭温馨和谐,就没有社会文明和谐。“温情判决书”既是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需要,又是法治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但愿法律在调节和评判群众内部矛盾时,还能多多注入一语惊醒梦中人的柔情元素。让人与人之间矛盾纠葛少些再少些,让人间真爱多些再多些。 让法律更有力量 西方中世纪自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说过,“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法并非无情,法律本身就是民情民意的反映,就包含着对情的包容和融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就认为,一种圆满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法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旭日般的温暖。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学家安提戈捏所说的“天理”反映了法律的刚性和稳定性,“人情”则是司法中柔性和灵活性的一面。法官处理纠纷要晓之以法理,动之以真情,德与法结合,才能达到法治的最好效果。法律条文虽然是干巴巴的,但当司法者的人情味注入其中时,冰冷的法律也就有了暖暖的人情,群众只有感受到“司法的诚意”,才能在内心产生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这迸发出来的人情味,会让法律更有力量,更有温情,更有说服力。 “最温情判决书”受热捧还需“冷思考” 不能掺杂法官过多个人感情 法官认为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但其实根据学者对婚姻下的定义,婚姻的本质还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的民事契约,当无法达成契约的内容,离婚也有其情有可原之处。同样,网友认为各级法院应更加人性化处理离婚案件,但如果满足了一方人性化,另一方是不是就被非人性化对待了?情很动人,但解决问题还是应以法理为根据。 除此之外,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而不离婚的言论,也缺乏一定依据。试想,夫妻不离婚,却只是维持着一个冷冰冰甚至充斥着咒骂殴打的家庭,会给孩子的婚姻观以及心理带来多么大的阴影?这又比所谓的“缺爹少娘”的孩子好到哪里?在微博的一个关于“从父母的婚姻中你学到了什么”的调查中,获得前三点赞支持的观点是:“不要结婚”、“趁早离婚”、“不要为孩子不离婚”。这种令人唏嘘的现象是否也应在判决中考虑? 如果当“情”已经无法阻止婚姻的破裂,以至于对簿公堂的话,我们需要的仍是法院依法下达的判决,而不是这种出于好意的做法。 以法为据,以理服人 判决书虽不可避免地反映法官认知水平、逻辑思维等个性特点,但决非像散文那样自行其是,而是作为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在裁判说理上须体现法律性。换言之,法言法语用通俗易懂方式表现出来可以,但不能变成谈心。谈心固然也会讲理,但其随便性使其只能局限于调解过程中,不宜用在庄严判决上。优秀的判决书不仅说理充分,论点、论据、论证之间还应逻辑严密。而“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未必站得住脚。 该判决被誉为“最温情”,但判决书不在于以情动人,而重在以理服人。报道说这对夫妻分居多年,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居满二年”正是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依法准予离婚是否更合适呢? 愿“最温情的判决书”再多些 多年以前,若是有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据说绝大多数,尤其是第一次被法院“接待”时,还是尽量以调解、劝导为主的,不到万不得已或实在无法挽回的地步,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双方离婚的。我想,这也许是从保护婚姻,尤其是保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去考虑得更多一些吧。 但是,不得不承认,现在的各级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确实有些过于草率了,劝导的话似乎也说得很少了。不过也得承认,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尤其是婚姻观念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想过就过,不想过就离,谁管你有没有孩子,有没有牵挂,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让双方闹到法庭上去,离婚变得就跟小孩子过家家一样,一脚踢平了土堆,婚姻就算是彻底解体了。 那么法院为什么极少劝导了呢?是不是离婚案太多了,法官已经麻木到劝不过来了?还是因为大案要案太多,离婚案已经变成了鸡毛蒜皮了?而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笔者都以为,对于离婚这种事情,还是过去的做法更加人性化一些。小两口斗气离婚的案例多得是,哪有那么多苦大仇深非离不可的家庭关系,更何况,随着离婚家庭的增多,要有多少孩子从此过上缺爹少娘的日子啊。就算是从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在判决离婚之前,也不妨像南京市玄武法院这样,给二人一个缓冲时间,让双方冷静下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婚姻,看到底还有无挽回的余地。 所以,从内心里讲,笔者还是真诚地希望我们的各级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能够本着更加人性化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让“最温情的判决书”重新多起来。 (据新京报、荆楚网、红网等综合) |
关键词:最温情判决书,离婚,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