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半年后狂犬病发身亡,狗主人被判赔偿17万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2015-07-20 2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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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7月20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王群)山东菏泽的孙女士被邻居家的宠物狗咬伤了腿,看到仅仅破了点皮,她没有放在心上,在邻居家用肥皂水清洗了伤口就外出务工了。没想到半年后,孙女士狂犬病发身亡,孙女士的家属将邻居告上了法庭。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饲养宠物狗的邻居李某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孙女士家属17万余元。

大众网记者从菏泽中院了解到,2014年6月的一天早晨,山东菏泽的孙女士准备外出务工,刚走出家门口,就被邻居李某家中饲养的一只小狗咬伤右腿。孙女士找到李某理论,李某看到伤口仅破了点皮,就称“没事,先来我家洗洗吧”,并未建议其去注射狂犬疫苗。孙女士在李某家中用肥皂水洗了洗伤口,未去注射狂犬疫苗就随丈夫外出务工了。

2014年11月底,孙女士在外地务工期间感觉身体不适,经治疗并未见效。2014年12月初,孙女士在济南市传染病医院被确诊为狂犬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孙女士的家人随后将饲养宠物狗的邻居李某告上了法庭。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饲养宠物狗,应当对其进行管理,其中包括狂犬病等的相关防疫,被告李某没有进行相关防疫即是对饲养的宠物狗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能够预防狂犬病的发作,这是基本的医学和生活常识,死者孙女士系成年人,被狗咬伤后应当及时到有关医疗单位注射狂犬疫苗,孙女士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李某承担6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孙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共168905元;赔偿孙女士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共计176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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