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要注意 补充协议要明示
春节旅游黄金周在即,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旅游局昨天特别提示市民,节日出游要提高安全意识,应做到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出行前,市民应及时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社会治安等情况及应急救援电话等,应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参加团队游的市民请认真参加行前说明会,了解目的地的风土人情、文明旅游须知、旅游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参加登山、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市民行前需全面了解禁忌事项,制定详细计划,做好相应防护准备。 市民报名参团请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尤其计划赴台湾旅行或选择出境旅游的市民,请查阅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提防“特价团”、“购物团”的消费陷阱,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双方约定自费及增加项目要在合同补充协议明示,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和转团、拼团的确认与否要签名确认,并作为合同的附件留存,缴纳团款后要索取收据或发票。 市民在旅途中应听从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项目;自助游的市民应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自驾车出游的市民,应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出境游的市民,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偏僻、敏感等地区,尽量使用信用卡、借记卡,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市民在旅途中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它证据,并妥善保留。旅游途中如果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受到消费侵权行为,市民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投诉电话:86061715。 市民应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要入乡随俗。旅游期间,不要在景区、景点乱丢垃圾,要进出有序,做一个文明的旅游者。 |
关键词:旅游,市民,文明,安全,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