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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案”改判死刑,恶性犯罪自首不是“免死牌” | 长城评论

来源: 长城网  伍里川
2020-12-28 17: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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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结果,秉持了正义,抚慰了被此前“免死”结果所伤害到的世道人心。

受害女童。图片来自央视新闻

  此案又称“百香果女童案”。2018年10月4日,10岁的广西钦州灵山县女童丽丽,在卖完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杨光毅强行拦截抱上山,强奸、杀害抛尸山野。钦州中院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杨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决定申诉。

  刑罚的意义是惩治犯罪,原则是罪当其罚。而在合法性之外,还有合乎伦理的要求。杨光毅如此凶残、泯灭人性,却还能苟活于世,不要说女童的亲属了,即便是社会公众也难掩愤懑。据报道,杨光毅曾向法庭请求判处自己死刑,同时有证据显示,杨光毅此前也曾经对其他女孩进行过猥亵。这足以证明其对法律的蔑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蔑视。

  然而,现实中,这场旷日持久的事件,经历了令人想象不到的波折。直到最高法予以关切。2020年5月10日,最高法决定重新调卷审查该案。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称,针对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经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12月15日上午,“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如果没有最高法的介入,“死缓”的结果是否就难以撼动?这让人感到某种忧虑。

  当然,该案波折不断,却又未离开依法办事的路径。由此更引人深思。

  前次改判死缓,一大原因,是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自首可酌情获得轻判,的确符合法律精神,也有大量现实案例样本。问题在于,罪大恶极、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即便有自首等行为,也不容轻饶。何况,这起案件,是对未成年人施加的恶性犯罪。一审“判死”,是公正的判决,岂可轻易改变结果。

  就此案来说,这也反映出,在不同层级法院的审理程序中,有依据法律标准不一情况的存在。由此,公众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法庭的判决,保持判决标准、惩治力度的统一性,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刑罚的严肃。

  令人欣慰的是,12月2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

  这一明确表态,某种程度上“回应”了此案出现的巨大争议,表明了对此类犯罪惩治到位抵御“弹性”的立场。也为各级法院统一判决标准、严防跑偏提供了科学指引。对于这一讲话要旨,实有形成统一、刚性规定,或予以推出司法解释的必要。

关键词:百香果女童案,死刑,恶性犯罪自首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