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会长张和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和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和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长、区委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