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南充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吴群刚提名,决定免去:
刘作鸿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充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黄志权为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充市公安局局长。
根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敏提名,免去:
龚晓虎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伟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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