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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冒名顶替”入刑,是时候了

来源: 长城网  熊志
2020-07-01 23: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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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熊志(广东)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

  近年来,冒名顶替上学的事件接连曝光,引发了强烈关注。冰山一角揭开后,将顶替上学入刑的舆论呼声异常强烈。此次刑法修正的窗口期,相关立法人士纷纷建议写入相应的罪名,这种建议和调整及时且十分必要。

  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须得到保障,关乎“前途的安全”。正如陈春秀、王丽丽等人的经历所显示的,一旦被冒名顶替,尤其于底层而言,这无异于对前途的扼杀,它的性质极为恶劣,且影响往往不可逆。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款中,涉及冒名顶替入学的犯罪,没有专门的条款和罪名。东窗事发之后,被处分的往往也是相关工作人员。至于那些冒名顶替者,尽管掠夺了他人上学的机会,却不用付出对等的法律代价。

  比如有“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之称的齐玉苓案,顶替者最终只用承担赔偿责任。立法层面的空白,使得在打击顶替入学上,无法实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损害社会公平。法律代价太低,等于纵容作恶;冒名者逍遥法外,在情感层面,对被顶替者也是巨大的伤害。

  关于刑法,历来有社会保障机制最后一道屏障的说法。涉及到教育公平的重大议题上,更应该与时俱进,查遗补漏,对社会普遍关切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

  事实上,针对替考问题,2015刑法修正之际,就特意增设了替考罪,有效地减少了相关的高考作弊现象。相对于替考来说,顶替入学伤害后果更加直接,自然更有必要将它纳入到刑法的框架下,进行约束和惩罚,保障每个学子的受教育权利。

  当然,将顶替上学入刑,不等于直接以此为名设罪。比如这次分组审议中,有人建议综合设立“妨碍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公正罪”,或“冒名顶替入学罪”,也有人建议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立法需要呼应现实,及时调整,但具体如何设计,无疑也得慎重。

  其实从可执行的角度讲,相较于单独设立“冒名顶替入学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的确更具操作性。因为,冒名顶替现象,远远不仅体现在上学方面。

  随着信息泄露现象的不断增加,现实中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形日益多见,比如冒用他人脸部图像制作一些淫秽视频,冒名发布重要消息,等等。在法律层面,类似的违法犯罪问题,同样缺少针对性的治罪条款。增设专门的罪名,才能实现更精准地打击。

  当然,顶替入学最终是否会入刑,以哪种罪名入刑,现在还没有定论。但不管怎么说,在多起案例集中曝光的前提下,立法层面及时呼应舆情,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而顶替入学一旦入刑,一方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司法层面可以有据可依;另一方面,犯罪成本的提高,对顶替入学以及相关的产业链,也能起到重要的威慑作用。

  (本文系长城网、长城评论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冒名顶替责任编辑: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