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培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培柱,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培柱在担任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吉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常务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