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28日发布消息,自治区住建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李志民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专项治理漏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开展不力;在承揽工程、项目规划评审、申请社保补贴资金等方面与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
依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记者刘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