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失职失责等问题,现将近日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副所长郑涛、交警支队曲江大队执勤一中队副中队长轩浩贯彻上级疫情防控部署不力问题。1月24日至26日,曲江治安检查站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对经该站点进入西安市的湖北牌照车辆和人员未按要求予以隔离检查、采取管控措施,致使部分人员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安全防控风险。作为带队领导,郑涛、轩浩在工作中严重违反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纪律,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造成不良影响。1月27日、28日,轩浩、郑涛先后受到免职处理。
2.汉中市西乡县卫健局副局长、县疫情防控组组长吕伟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吕伟锋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要求将全县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花名册予以分类,影响了后续管控措施的落实,且违规直接发送给各镇、街道办疫情防控工作群,造成不良影响。2月2日,吕伟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安康市石泉县中池镇筷子铺村党支部书记叶方军隐瞒家属等湖北返乡信息问题。1月27日,中池镇纪委在疫情防控督导中发现,叶方军作为该村疫情防控排查负责人,未按规定上报其家属去过湖北的情况,也未及时发现并上报该村张某前往武汉的情况。2月2日,叶方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石泉县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中池镇副镇长徐进诫勉谈话。
4.咸阳市三原县新兴镇五爱村党支部书记李宏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1月23日,新兴镇政府安排各村组织对返乡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李宏义不认真履职,工作不细不实,导致在两次排查中均未发现个别人员从湖北返乡的情况,给疫情防控造成安全隐患。2月2日,李宏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西安市灞桥区车王村党总支副书记毛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1月27日,车王村召开会议安排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车王村党总支副书记,毛展在关键时刻不担当、不作为,公然拒绝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一直未到村现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防控措施、防控责任落实,造成不良影响。2月5日,毛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