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金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2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董金明利用其担任青海省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旅游景点开发和承包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