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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或罚款1000万元,高吗?

来源: 长城网  张田勘
2019-06-12 17: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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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张田勘(北京)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买卖(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买卖中国人的人类遗传资源最高可罚1000万元人民币,这个判罚是否天价,是否很严,是否违背人类知识和资源的共享?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孙自法 摄

  要明辨这些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人类遗传资源。

  由于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多种多样的民族和大量的人口,并且各民族生活在各种不同自然环境中,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多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这些资源不只是与生命科学、医学、药物有关,也与中国不同族群的演化有关,更是与特定国家内部的不同民族的历史以及中华民族与世界各民族的交融和历史有关。

  因此,这些资源不只是可以用来研究疾病和研发药物,而且也是研究世界史、中国史、人类学、民族学和人类演化的重要资源,其中有些特殊的人类资源还是中国所独有,更显得价值连城。

  从经济角度讲,中国人的一些人类遗传资源如同特殊的自然资源一样,必须要在独有的资源之上进行研究,才能获得宝贵的价值。例如,中国有珍贵的稀土(中国稀土储量约占全世界的1/3,供应量占全球的90%),如果没有对稀土的提取分离和应用研究上获得附加值,稀土的命运也不过是“挖土卖土”,能卖个比白菜价更好的价格就算不错了。

6家公司曾因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遭科技部处罚。

  要想在经济价值上超越,当然首先是要有稀土这样的珍贵资源,其次是要对其进行科技投入和研发,才能获得价值的升华。中国有不少珍贵的人类遗传资源,仅仅在研发药物上,就有很多独特的功能基因,如各类癌症、心血管病等的致病基因,而且还有结合神话传说的独特基因,如“神农尝百草”这种先民早先的行为所遗留在中华民族基因组中的“苦味基因”等,无疑都是研发药物和医疗技术的靶点,一旦成功,就可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由此看来,掌握自己独特的人类遗传资源并建立起资源库,是我的资源归我用,宝贵资源为我用的主动行为,因此,中国第一步就是要保护自身的人类遗传资源。当然,中国人的宝贵人类遗产资源也可以通过国际科研合作来获得成果,但前提是,如果对自己的遗传资源都没有控制权,研发出来的成果一是无法造福于中国人,二是这样的药物或其他产品也未必适合中国人。

  鉴于这样的认知,2018年1月,中国科技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决定撤销两项已获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一项是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中国汉族人群重性精神疾病的遗传比对研究”(国科遗办审字〔2016〕985号)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另一项是北京大学与英国牛津大学“中国妇女重性抑郁症病因和遗传基础研究”(国科遗办审字〔2015〕23号)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中国现在出台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并非是限制国际上的合作科学研究,而是要求首先要对中国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同时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应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当然,如果使用遗传资源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国际上基于一种或几种基因靶点研发的新药,一般需要10-15年时间,研发成本约为25.58亿美元。由此可以知道为何一种新药特别贵,专利转让费也是天价。也因此,如果不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国际合作科研,私自或事实上买卖甚至无偿赠与他人中国人的宝贵人类遗传资源,最高罚个1000万元人民币,还是太轻了。

  罚款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让利用中国人的宝贵遗传资源的科研和其他行为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并且有序不乱。

关键词:人类遗传资源,买卖,罚款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