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然在庭上听判(图片来自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8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综合业务司司长王然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南宁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然利用其担任原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与规划处处长、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长、综合业务司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某民族出版社、何某等单位、个人,在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5万元、美元7.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2.6804万元。
南宁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然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在提起公诉前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