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9月12日电(记者黄安琪)曾因发布恶俗广告而被罚款50万元的炸鸡品牌以三被告使用“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对此案作出宣判,认定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张保护的“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台享公司诉称,其旗下炸鸡连锁品牌“叫了个鸡”始创于2014年,目前已拥有近千家门店,遍布全国数百座城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关联公司,均以“叫了个鸡”为名对外招募加盟商,并发展了300多家加盟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精品小吃店系其加盟店之一,其店铺招牌、店内装潢等处擅自使用与原告相同的涉案标识,对外售卖商品的外包装也与原告相同。台享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浦东法院认为,原告曾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并取得名称为《叫了个鸡标志》的美术作品《作品登记证书》。原告在创业初期对外发布并大量使用相关广告宣传语,并将相关文字及图案组合用于店招等处,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遭工商行政机关处罚及责令整改。原告就“叫了个鸡”“叫了个鸡炸鸡店”文字标识申请商标注册,因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驳回并被禁止使用;原告对“叫了个鸡”服务名称的使用的确承载了一定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均系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并非源自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综上,法院认定“叫了个鸡”服务名称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
法院认定,原告台享公司主张保护的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故对其相关诉请不予支持。同时,三被告在同类服务中使用该标识的行为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应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