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日前,由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的2008年版房屋租赁合同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有四个特点:一是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具针对性。《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则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二是住房租赁合同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三是合同更具引导性、操作性。细化了房源、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内容。四是结合实践,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等。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说,制定《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是落实“租购并举”、规范住房租赁的又一项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