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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独自泡温泉池中意外身亡 家属质疑经营方未尽责

来源: 北京晨报  康佳
2018-04-09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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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张女士在昌平区北七家镇温都水城戏水池意外身亡,因周围并无监控,其家人质疑经营方在预防和处理意外时并没有尽到责任。对此,温都水城相关负责人称,工作人员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展开积极救治,已经尽到责任。律师则指出,客人进入场馆消费后,经营方有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义务。

  家属反应:事发地无监控存隐患

  张女士家属向记者介绍,张女士今年65岁,身体一向健康,今年初,她花费1900余元在温都水城办理了年卡。3月5日傍晚,他们接到警方电话才知道独自去泡温泉的老人出事了。

  “温都水城的监控并不能完整显示事发经过,只能看到12时28分,老人走出监控范围,12时42分,一群人向出事的池子跑过去,当时应该就已经发生意外了。”家属事后发现,老人所在池子位于场馆东南角,较为偏僻,同时也是一个监控死角,而事发当天并非节假日,场馆内人员较少,也没有找到目击者。

  记者看到事发后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张女士为溺水可能、心源性猝死可能。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开出的死亡调查结论,也无法认定死因,不排除疾病和溺水死亡。而家属向记者展示了张女士去年5月所做的体检报告显示,老人的确无重大疾病或心脏相关疾病。“那个池子温度只有24℃-28℃,水深也只有1米,怎么能出人命?这十来分钟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家属始终想不通。

  温都水城:第一时间急救已尽责

  前天,北京晨报记者来到温都水城温泉养生馆。场馆恍若雨林,不少池子在大树、假山等人造景观的遮挡下若隐若现。记者巡视一圈,并没有发现坐在瞭望椅上的救生员,只有一些工作人员不定时地往来穿梭。事发戏水池标注水深1米,面积近100平方米,周围有三棵人造大树。池内的水已被抽干,周围拉起警戒线,注明“正在维修,请勿入内”(见图)。入口处提示牌上写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多种疾病的客人请勿入内;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需在监护人陪同下下水等。

  附近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水池原有三个钢质下水扶梯,准备把其中一个改建为砖结构的台阶,“梯子距池底还有点距离,一不注意就容易踩空,改完就可以直接从台阶上走下去了。”温都水城一秦姓负责人就此解释,张女士虽非在扶梯滑倒,但事发后馆方出于安全考虑正在改建戏水池台阶。温泉养生馆大多池子水位仅四五十厘米,不会设置救生员,只在南侧两个较大、较深的池旁各有一个救生员巡逻,事发水池就是之一。

  他介绍,事发当天,张女士还曾与工作人员闲聊,“后来走到池子边,工作人员往东走,她下了池子,工作人员还看见她扑水玩儿呢。等工作人员办完事回来就发现她人不对劲了,随即大声呼救,正在池子另一侧树旁巡逻的救生员立即赶来将张女士抬上岸,并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记者要求查看这部分监控资料,对方表示相关证据已交给警方。

  “我们在池边有相应提示,事发后马上采取了急救措施,事后也有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医院,可以说该做的我们都做了。”他说,鉴于目前张女士的死因没有定论,所以和家属在赔偿方面存在分歧。

  律师说法:经营方应确保客人安全

  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市体育局电话咨询,产业科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游泳馆场所的救生员配置有具体规定,但温泉属于特殊场所,不在此列。北京市卫计委则答复,温泉场所的救生员配置、摄像头配置等也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则指出,进入场馆消费后,经营方有确保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义务,且根据《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监控设备,确保宾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对在温泉池区、水上游乐区和易发生事故的游乐项目,应有安全事项警示或进行必要的讲解说明,确保宾客掌握安全要领,并在相关区域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应采取定点监控和巡查监控的方式,密切关注安全状态,对宾客进行安全提示,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具体需看当时的情况,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造成消费者的死亡,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可免责。”

  张律师另外强调,“发生不幸后,建议家属理性维权,可以与商家协商和解、请求消协或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向主管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如果温泉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违法违规之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泡温泉,老人,意外身亡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