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由河北省检察院提供
长城网1月23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全省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认真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共督促法院依法发放执行案款11.2亿多元;唐山市检察院和迁安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将迁安市国土资源局9年4次行政违法处罚未予落实的行为予以监督解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89万元。”1月23日下午,河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向媒体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处处长贾云霄主持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自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简称专项活动)。专项活动的目的在于充分体现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价值,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基层基础、补齐工作短板,有效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何秉群介绍,专项活动期间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489件。其中,唐山市迁西县检察院、保定市易县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沧州市盐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被评为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专项活动部署开展后,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科学组织,确保活动延伸到最基层;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稳步实施推进;加强指导,强化督导,确保活动收到实效;勇于担当,深入探索,确保改革落地生根。
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两个方面”建设,调整了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心,找准推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竞赛和实训等多种手段有效提高基层院办案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工作,提升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各地基层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社会热点,注重保障民生,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山东省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事件,督促本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对辖区内所有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疫苗购进渠道、往来票据等进行彻底清查,封存了一批来源不明和未按要求储存的疫苗。保定市雄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抚养关系纠纷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定市易县检察院向当地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林地环境。邯郸市曲周县检察院通过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了滏阳河河道严重堵塞的问题。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结合办案实践,注重理论研究,还开展了以加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调研,取得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并依法有序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现了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