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再提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用16条措施为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鼓劲加油。
《意见》指出,将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向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其中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由自由贸易试验区负责办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引导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集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和信用产品,鼓励政府、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属省级备案管理权限的,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优化网络备案系统,加强部门间管理协调,提高备案效率。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企业备案类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支持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提升大西安综合物流枢纽功能,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开展航空、铁路、公路多式联运试点。
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政府服务,支持企业享受财税、信贷、外汇、保险、海关、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三秦都市报记者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