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扶贫脱贫工作会议上,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康保县李家地镇前后两任党委书记薛志海、张凤禄等人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薛志海、张凤禄在任李家地镇党委书记期间,安排镇财政所所长袁克飞截留、挪用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和集体资金共计466.47万元;擅自将该镇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交由亲友实施。2017年11月,薛志海、张凤禄和袁克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上述三人还涉嫌贪污等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康保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刘广,时任李家地镇镇长刘飞、刘凤鸣等8人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行政降级等处分,以及免职的组织处理。
康保县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康保县纪委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压案不查;违反办案纪律,违规接受被反映人宴请或收受礼品;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案件核查中避重就轻,有意回避反映的核心问题;违反工作规则,程序混乱、违规造假。2017年12月,康保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肖国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纪委分管副书记赵金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县纪委第二监督室主任赵向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科员郭希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上述人员作出调离的组织处理。
怀来县王家楼回族乡党委原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杨玉海在危房改造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问题。杨玉海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4.6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17年10月,杨玉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隆化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金柱在扶贫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王金柱任隆化县扶贫办副主任期间,为村、合作社或个人在扶贫项目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10万余元;在扶贫项目申报验收上把关不严,造成184.2万元国家扶贫资金被骗取。上述问题涉嫌受贿和渎职犯罪。2017年11月,王金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昌黎县安山镇金庄村党支部原书记任凤同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任凤同代本村村民领取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截留其中2.2万元用于自家开支,涉嫌贪污犯罪。2017年10月,任凤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曲阳县齐村镇北雅握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合明索要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张合明索要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资金4.7万元据为已有;虚报人口信息骗取移民补助款11.4万元用于挥霍私分,虚报人数骗取移民补助款49.7万元等问题,涉嫌贪污、受贿犯罪。2017年5月,张合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兴县张会亭乡党委原副书记韩福德等人贪污一事一议绿化项目国家奖补款问题。韩福德授意农经站站长刘金旺、团委书记兼农经站会计郭金凤,套取一事一议绿化项目国家奖补款,2万元用于支付韩福德加油款;5万余元被三人私分,其中韩福德分得3.02万元,刘金旺、郭金凤各分得1.02万元。上述三人涉嫌贪污犯罪。2017年6月,韩福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刘金旺、郭金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强县唐林乡东徘徊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永全为承揽扶贫工程行贿问题。李永全通过向时任枣强县王常乡党委书记马忠华(另案处理)行贿14万元,先后承揽王常乡危房改造等工程,涉嫌行贿犯罪。2017年9月,李永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邢台县龙泉寺乡西上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闫成玉贪污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闫成玉侵吞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75万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84万元,涉嫌贪污犯罪。2017年8月,闫成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涞源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妥开祥等人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妥开祥采取虚报扶贫牛、虚构培训事实、虚开 发票等方式,先后套取扶贫资金37.5万余元,用于单位开支。2017年3月,妥开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时任副县长徐路生,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国资办主任张新东等14人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