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记者 烟成群 摄
长城新媒体11月28日讯(记者烟成群)11月28日下午,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及《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等。
关于《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雪峰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必须简单明了、切合实际、勇于突破。具体来说,要明确立法目的,发挥好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关键作用;力求简单明了,让人一看就明白、记住;增强针对性,对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非常明确的举措;要有突破,学习借鉴江苏、山东等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修改完善;探索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举措。
郭金平委员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营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近几年河北民间投资出现下滑,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经济发展,这其中内在的问题是我们的营商环境不够优良;立法工作还要遵循急需先立原则,河北正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举办冬奥会等一系列千载难逢的良好机遇,抢抓机遇必须有一个好的营商环境才可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在这种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尽快通过这个法律是必要的。
关于《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修订草案)》,高士涛委员说,现在的中药采集、收购、提取、炮制等环节,都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条例中应该制定中药详细的采集标准,细节管理上要更加规范。条例明确中医药人员的道德教育,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程,非常必要。
列席会议的房辉认为,中医药条例出台非常必要和重要。中医药应该发挥其应有的预防作用,在定位上应该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