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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授予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和范例奖称号的公示

来源: 河北日报  
2017-11-27 0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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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授予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和范例奖称号的公示

  2017年11月5日至14日,省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验组,依据《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冀人居办〔2016〕5号)对今年申报的14个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备选城市进行了评验。经研究,拟授予滦平、乐亭、肃宁、枣强、涉县“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称号;平泉、滦县、滦南、海兴、清河、鸡泽、曲周“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

  11月20日至21日,省人居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4个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进行了评验。经研究,拟授予滹沱河石家庄城区段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秦皇岛城市管理工作创新项目、邯郸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邯郸紫山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项目“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真实姓名、电话等,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公示期:2017年11月27日-12月3日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联系电话:0311-87905288

  传真:0311-87904132

  2017年11月27日

关键词:人居环境,公示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