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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建立容错纠错及澄清保护机制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2017-11-08 17: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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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干部易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导致一些改革举措遭遇“中梗阻”“落地难”等现状,深泽县出台《党政机关容错纠错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暂行办法》坚持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指导,结合县域实际,界定9种容错情形。同时,明确6种不适合容错情形:即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借干事创业之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的;在推进落实政策和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为政不为的;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或错误的。

  细化了“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反馈实施”三步容错免责认定程序,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属于纠错改正机制调整范畴的,全面分析违纪事实,对照设定条件,对产生风险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科学预防,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过错、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分类处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线索模糊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函询等方式予以了结,并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和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石家庄市纪委)

关键词:两个专项工作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