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失职渎职问题,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将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滦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谢金良,党组成员、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庆凌,低保股股长周淑敏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截至2017年8月,滦平县1061名农村低保对象死亡未及时注销,继续领取低保金。对此,谢金良、王庆凌、周淑敏未及时发现和纠正。2017年9月,谢金良、王庆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淑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曲阳县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冉国立,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冉保卫,农业开发股股长程士乾在推进扶贫项目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至2017年,曲阳县扶贫办在推进北青阳贯村生态林项目中,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单位在三年协议期内未给贫困户分红等问题。2017年8月,冉国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冉保卫、程士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邑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腾志强对扶贫项目补贴发放审核不严问题。2016年,时任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副主任腾志强在主管扶贫项目补贴发放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0户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扶贫资金13.28万元。2017年7月,腾志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广平县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燕杰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中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时任东张孟乡宣传委员王燕杰把关不严,致使东张孟乡南张孟村王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1.6万余元。2017年9月,王燕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蔚县桃花镇党委正科级组织员胡卫东监管不力导致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问题。2014年至2016年,胡卫东在组织实施辛庄村蛋鸡舍、猪棚建设扶贫项目时,监管不力,导致5户项目实施户在领取扶贫资金后,又假借其他贫困户名义虚报冒领项目资金3.5万元。2017年9月,胡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皮县刘八里乡人大主席王跃辉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时任乌马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跃辉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乌马营村邢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1.6万余元。2017年6月,王跃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廊坊市广阳区民政局原副主任科员王宝印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问题。王宝印在分管低保工作期间,明知万庄镇南街村周某不符合条件,仍为其办理低保手续,致使周某违规领取低保金4.7万余元。2017年8月,王宝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家口市崇礼区清三营乡党委副书记郭鑫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时任石窑子乡副乡长郭鑫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2户村民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3.2万余元。2017年9月,郭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平泉市松树台乡中心村村委会主任朱文仓违规申领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朱文仓违规将其妻子申报为贫困人口。2015年,该村实施果林、食用菌扶贫项目时,朱文仓将包括其自己家在内的不符合条件的10户上报,每户违规领取扶贫资金5000元。2017年9月,朱文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广宗县冯家寨镇东安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建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6年,该村村民王某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李新建收受其“好处费”2000元。李新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李新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