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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可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

来源: 长城网  李丽钧
2017-09-23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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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记者 刘春亮 摄

  长城网9月22日讯(记者 李丽钧 刘春亮)记者从9月22日召开的河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完善高校薪酬分配制度。

  意见指出,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实力的内部分配机制,不断完善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基本支出预算。高校要理顺单位内部不同岗位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差距在合理范围之内。高校可按规定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加强高校绩效工资管理。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高校可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自主制定、完善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开。基础绩效工资标准可按统一规定执行,也可以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或不设置基础绩效工资,将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高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高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关键词:高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