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管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马路 郝红军 庄雯雯 2017-08-14 15: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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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阜城县制定出台了《阜城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照规定定期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延伸了监督触角,谨防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社会交往行为监督“灯下黑”。

  该县按照“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紧盯纪检监察干部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建立负面清单,列明“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请吃”“出入与身份不相符的娱乐、服务场所”等十项禁止,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有悖于社会公德、有损形象的行为。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室职能,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定期“体检”,要求个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报告内容及廉洁自律信息归档管理。并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部推行任前廉政谈话、例行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和约谈。

  “队伍建设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我们建立这个制度,也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严管厚爱、坚决防止‘灯下黑’的积极探索”。阜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魏建勋说。

关键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