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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承诺赠6台家电 却只收到一台热水器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丛俊儒 2017-07-17 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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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时按照签署的协议,交3000元会赠6台家电。而目前业主蔡先生只收到了一台热水器。“协议双方有签字,却没有装饰公司的盖章,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蔡先生问。

  去年9月份,星河盛世业主蔡先生到一家装饰公司咨询装修事宜。他说,当时对方除了对装修质量给予各种承诺外,还给自己推荐了一个促销活动:如果另付3000元,可以获得装饰公司提供的6台家电。这6台家电分别是电视、冰箱、两台空调、洗衣机、热水器。

  蔡先生说,看到这种丰厚的回馈,是不可能不动心的。他事后与该公司很快签订合同,除了认同对方的装修水准外,这个促销活动也是让他下决心的原因。他说当时双方签订正规合同后,也附带签署了馈赠家电的协议,只是这份协议只有双方的签字却没有对方公司的盖章。双方约定分期付款,加上家电的3000元,整个装修金额是4万多元。

  今年三四月份,装修工程全部收尾,业主蔡先生也将尾款付给了对方。然而截至目前,蔡先生只收到了对方赠予的一台热水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家电却不见踪影。“我问过对方,听对方意思似乎是公司换了新领导。但是签订的协议也应该生效才对啊。”蔡先生说他已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消费者协会。

  按照蔡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7月14日下午,联系到了该装饰公司的一名高管。对方介绍说,公司近来发现,一些项目经理或设计师,为了业绩,私自与客户签订了超出公司授权的协议。公司目前对涉嫌违规操作人员给予了处理,同时也对这些签署的协议进行了核查。协议中盖了公司公章的公司认可,没有盖公章的协议,公司在收回成本情况下,核查双方协议中家电数量,与上报公司的数量属实,公司也会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核查统计工作目前正在逐步进行中。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廉莙认为,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协议,如果只有签字,没有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可以与该公司以协商为原则解决问题。廉莙提醒,消费者再签订类似协议,一定记得要求对方机构盖公章或者是合同专用章,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装修,承诺,家电

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