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清明小长假已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按照规定,今年清明小长假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日到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就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以石市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50元为计算基础,除去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标准约为75.86元。若在4日加班,加班费约为227.58元;若在2日、3日加班,每日加班费约为151.72元。如果三天都加班,劳动者获得的加班费大约为531.02元。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不应该“一刀切”,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并且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石市人社局特别提醒,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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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