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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施五大行动 帮毕业生就业创业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赵晓华 2017-03-20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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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日前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到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通过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让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

  能力提升行动:各高校将建立科学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围绕自我认知与职业规划、职业认知与自我提升、社会认知和能力培养、创业过程与创业要素等进一步完善就创业指导课程内容,培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掌握基本的求职技巧和创业能力切实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活动,帮助高校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制定学分转换、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

  创业引领行动:教育部门将开发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依托“创业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创业培训。积极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持续推进“一照一码”,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每市要创建3所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每县要重点建设2所以上有当地特色的返乡创业园。

  力争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各高校将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人社部门要将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管理、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就业扶持政策经办等就业创业服务纳入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确保在离校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

  就业帮扶行动:教育部门指导各高校与人社部门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接续和服务衔接,特别是要详细记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教育厅每年6月底将师范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移交省人社厅,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省人社厅通过适当方式将就业跟踪情况予以反馈,共同做好跟踪服务。人社部门将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对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不得发布含高校限制性或歧视性招聘信息

  权益保护行动:人社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不得发布含高校限制性或歧视性招聘信息,不得发布违反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净化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聘行为。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高校毕业生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关键词:毕业生,高校,信息

责任编辑: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