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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借身份证帮人网贷 想捞便宜却被骗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解哲琳 2017-03-10 1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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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3月10日讯(记者 解哲琳)因贷款程序简单,“校园贷”这几年在大学校园中快速蔓延,在满足学生群体消费需求的同时,也被一些不良居心的人“盯上”。他们利用学生们社会经验少,盗用或者借用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等个人信息进行违规贷款。近日,石家庄市桥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校园贷”的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王某和张某三人通过网络认识,其中李某是一名在读大学生,王某和张某没有正式工作。由于手头比较紧张,几个人便想通过“校园贷”骗点钱花。王某曾在一个兼职qq群里认识了胡某,知道他是石家庄某学校的学生。于是三人便找到胡某,对胡某称可以给他做一个贷款业务,且不用胡某本人还款,还会给胡某500元的好处费。听到不用自己还款,还有好处费,胡某答应先贷款500元。随后,三人开始申请贷款,在胡某的配合下上传了贷款验证视频,并给胡某编好了电话回访的内容,拿走了胡某贷款入账的银行卡。

  第二天,胡某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收到8000元劳务费和两次5000、3000元的取款短信。本以为自己贷款500元,却看到入账8000元,胡某觉着奇怪,问三人是怎么回事,三人称那是银行账户流水,实际贷款没那么多钱,几句话便将胡某糊弄了过去。三人从胡某的银行卡分两次将下发的8000元贷款取走后,王某分得3000元、张某分得1800元、李某分得3200并返给胡某300元。

  两天后,越想越不对劲的胡某怀疑自己被他人利用身份进行了违规贷款,于是报了警,警方很快将三人抓获。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已经将诈骗的赃款退赔,且取得了胡某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三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大学生要具备一定的防骗手段,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勿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予他人或帮助他人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贷款。否则一旦被心怀不轨者利用,不仅会使自己蒙受现金损失,不良借贷信息还有可能录入征信体系,不利于将来购房、购车贷款,甚至还有可能会吃上官司。

关键词:大学生,贷款,诈骗,校园贷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