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车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专车”司机胜诉行政处罚撤销
备受关注的中国“专车第一案”——陈超诉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一案,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上诉,维持原判,即撤销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对“专车”司机陈超的行政处罚。 2015年1月,济南市民陈超在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开“专车”送客时,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2万元罚款。不满处罚结果的陈超一纸诉状将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此案是针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因而被称为中国“专车第一案”。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以及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原审判决据此予以撤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
关键词:专车第一案,二审,胜诉 |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