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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诉讼 三年执行 “骨头案”成功执结
——河北省新闻办发布执行难案件典型案例

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李全 2016-11-14 1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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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宁晓雪 摄

  长城网11月14日(记者 宁晓雪 李全)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相关情况。在发布会上,河北省新闻办发布了五起执行难典型案例,其中,陕西高龙实业有限公司与石家庄诺奇热力管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经过四年诉讼、三年执行,最终执结。

  案例: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法院: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石家庄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15年12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家庄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该案自2011年起诉,经历陕西、石家庄、北京三地法院审理,共作出六份判决,申请执行人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年执行未果,申请执行人陷入债台高筑、举步维艰、几近倒闭的境地。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指定执行的裁定,于2016年1月8日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案由于诉讼时间久、地域跨度大、涉及法院多,造成当事人之间矛盾深、积怨久,执行难度非常大。对此,该院院局领导与办案人员多次对案情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最佳执行方案。案件承办人连续作战,前往石家庄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地产、工商等财产线索采取地毯式排查,最终冻结了被执行人三个银行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锅炉设备,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进行询问,督促履行还款义务。

  但被执行人自认为法院未掌握和控制可供执行的财产,查封的锅炉也不便处置,同时该案久执未结使被执行人已有对抗执行心理和经验,故始终不拿出实际履行义务的方案和计划,使案件陷入僵局。

  为克服“执行难”、拿下“骨头案”,执行人员拓宽执行思路,以寻找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线索、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为突破点,先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和限制出境措施,同时调取被执行人2013至2015年度的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和所有银行的往来流水,寻找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

  通过调查,终于办案人员发现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主要负责人王某、伍某等为逃避执行,将公司资金转移存入到个人账户,再将公司的营业款作为个人往来款入账等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于2016年8月25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执行法院执行高压态势威慑下,经过执行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使得历时四年诉讼,三年执行的“骨头案”成功执结,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420万元,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扬。

  【典型意义】

  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其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方式比自然人更多、更隐蔽;并且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在异地,执行难度更大。

  本案历经三地法院审理、作出六份判决、先后由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和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历时六年,被执行人已经具备了对抗法院、逃避执行的心理和经验。经过常规的财产调查,未能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远在陕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更是一无所知。

  在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后,执行法院没有草率的中止执行,而是打破常规,转变思路,以切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先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同时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流转的线索,并准确判断转移的财产流向,最终掌握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事实和证据,果断采取执行措施,移送侦查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执行难,典型案例,河北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