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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申请了空置房就不能住人 ?

长城网 作者:杜慧 丛俊儒 2016-10-21 08: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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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

  疑问1:暖气管对接主管道要交400元接口费?

  昨日,家住石药宿舍的刘女士来电说,小区供暖由串联改成了一家一个阀门的并联方式,她家的暖气管道自己已经雇人改装完毕,现在需要将家里的供暖管道与楼道里的主管道进行对接。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如果要进行管道对接的话,要交纳400元的接口费。

  家住正定北门里村的一位居民来电说,他们村要铺设供暖管道,进行统一供暖,其中涉及到要建换热站,其中接口费是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收费,询问暖气接口费是否有统一标准。

  答复:暂无统一规定,业主有疑问可投诉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昨日,记者拨打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相关规定对于小区“串改并”改造,住户家连接楼内主管道的接口费,暂无统一规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整个小区加入集中供热,纳入公共主管网,收费标准为40元/平方米。庭院管网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购房时一并计入房价计算。如果业主对此有疑问,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针对正定北门里村居民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到正定县物价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暂无统一收费标准。他说,居民如果感觉不合理,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反映。

  疑问2:交取暖费需先花2000元买热力表?

  这两天,桥西区麒锦名邸小区贴出通知,要求业主缴纳今冬取暖费,可令一些业主不解的是,只有先缴纳2000元的热力表费,物业才收取今冬取暖费,“我们小区供热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的,还没有实行热计量收费,再说一块表2000元,是不是太贵了?”昨日,业主贾女士说,她家的取暖费也不过2000多元,一块热力表就要价2000元,这到底是块什么表?

  据悉,该小区目前只有一栋高层住宅楼,入住率还不足50%,一些看到这则通知的业主议论纷纷,认为这2000元的热力表费收得不明不白,“不光热力表价格大家不接受,而且还捆绑收费。再说热力表安了,可仍按建筑面积收费,这块表不就成了摆设?”

  昨日,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承认只有先缴纳了2000元的热力表费,物业才代收业主的取暖费。“热力表费是代开发商收的,至于收费标准和热力表的用途我们也不清楚。”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物业也接到了不少居民对热力表收费的质疑,正在与开发商沟通此事。

  答复:暂无收费标准,有问题可向辖区供热办投诉

  为该小区供热的为西岭供热。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西岭供热咨询电话(85201100),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未在该小区安装过任何热力表装置,至于热力表收费标准,他们公司暂无规定。

  当天,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市供热管理中心和市价格主管部门,他们均表示未出台过供热热力表收费标准,如果业主对热力表收费产生质疑,可以向辖区供热办投诉,让其介入协调。

  帮办

  长虹锦园二区:申请空置房后发现住人要罚款?

  长虹锦园二区租房户张先生来电说,他白天上班比较忙,晚上回家后就休息了,感觉全额缴纳取暖费有些浪费,向小区所在的新红楼换热站提出了今冬不用热,按空置房缴纳热损费的申请。但是他发现签订的协议中,有一条款是申请了空置房就不能再住人了,如果后期排查时发现空置房还住着人,就会罚款,罚款金额未标注。昨日,张先生说,他向华电供热企业咨询过,供热公司答复是没有罚款这一说法。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到了新红楼换热站的工作人员,对方介绍在供热正常之后,是要对提出申请空置房的住户进行排查,如果发现申请了空置房还住人的话就要罚款。对方说这是换热站的规定,至于具体罚款多少她不太清楚。

  答复:对空置房要采取断热措施,罚款不合理

  昨日,记者向市供热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说,提出不用热申请,供热企业采取断热措施就可以,没有规定不用热就不能住人。工作人员说,罚款的规定并不合理,他建议张先生可以向所在区的供热办反映。

  南简良东区:今冬申请了空置房还能恢复供热吗?

  昨日,家住南简良东区的业主韩先生打来咨询电话,他们小区暖气已经进行了“串改并”改造,今冬由于他们夫妻俩均被派到外地工作,为此他家申请办理了空置房手续,并交纳了20%的热损费。可昨日,他妻子突然得到通知,年前有可能回石工作,不知到时是否可以再恢复供热?

  答复:若逾期申请可与供热公司协商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缴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这位工作人员说,原则上,热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该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递交申请,如果逾期申请,可与供热公司协商,供热公司同意即可。

  珠峰国际花园三期:没房本暖气费计费面积怎么算?

  昨日,一位开发区珠峰国际花园三期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是个新建小区,今年供暖实行了“一管到户”,“前一阵,供热公司到我们小区发放热费卡,因为要核对计费面积,我们小区房产证还没下来,我们就向供热公司递交了购房合同复印件。”然而,这两天,他们到国电投官网查询自家取暖费缴费金额时,却感到“数不对,多交了二三十元”。

  该业主一核算,认为供热公司是按照购房协议上的建筑面积计算的,比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多了一两平方米,向供热公司反映未果。

  答复: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

  昨日,记者从市价格主管部门获悉,今年石市主城区(不含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居民采暖收费标准不变,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

  此外,高层住宅小区与多层住宅小区的计费面积仍执行原石市物价局石价〔2013〕135号《关于市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有关规定,“计费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采暖费。”

  同时,《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中规定:“民用建筑计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

  针对该业主遇到的问题,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在《房屋所有权证》尚未下来之前,民用建筑计费面积应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

  随后,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国电投热线电话,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小区房本尚未下来,计费面积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如果热用户对计费面积有疑问,可以携带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就近到位于昆仑大街和平路口的高新电厂内的国电投营业厅申请更改计费面积即可。

来源: 燕赵晚报

关键词:空置,取暖,申请

责任编辑:刘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