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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9月底前全省各县(市、区)建成戒毒康复机构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赵晓慧 2016-06-25 0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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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戒毒康复中心。

  长城网6月24日讯(记者 赵晓慧)为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高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河北省禁毒委日前决定,在全省各县(市、区)创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

  省禁毒委要求,各地要根据不同毒情、不同基础和不同条件,依托县(市、区)创建一批集基层禁毒工作综合管理服务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于一体,具备指导、引领乡镇(街道办)和社区上下互动、紧密衔接、动态管控功能,能够为戒毒人员提供预防宣传、戒毒治疗、心理辅导、就业安置、生活救助、社会保障等管控服务措施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力争通过努力,在2016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成“1+N模式”的戒毒康复机构。“1”就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确保所有做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能报到、有人管。“N”就是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设立“戒毒康复工作站”,以农村(社区)为单位设立“戒毒康复工作室”。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创建的“戒毒康复服务中心”要具备“八有”标准,即:有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完整的制度机制、功能齐全的办公场所、专项工作经费保障、5人以上专职人员、综合系统平台、常态化宣传和工作效果。“戒毒康复服务中心”要在禁毒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为核心,完善政策制度,推进实践创新,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后,电话告知“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戒毒康复服务中心”通过“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核实信息,查找档案,并及时联系戒毒人员,督促其按时报到。戒毒人员报到后,“戒毒康复服务中心”负责与其签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在“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中维护报到信息,并进行第一次谈话、心理疏导和吸毒检测,告知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通知“戒毒康复工作站”或其家属接走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回到居住地后,“戒毒康复工作室”要定期家访,知晓动向,反馈信息。后续谈话、吸毒检测可以由“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并录入“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通过传统方法和科技手段相结合,确保“戒毒康复服务中心”、“戒毒康复工作站”、“戒毒康复工作室”,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戒毒康复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相方设法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并教育戒毒康复人员远离毒品,树立戒毒信心,向人民群众诠释毒品的危害,降低新吸毒人员滋生。

关键词:戒毒,康复,禁毒

责任编辑: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