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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马路杀手” 这些危险驾驶行为请你远离

来源:长城网综合 作者:刘江滢 2015-12-02 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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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明天(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活动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从河北发布的全省道路交通大数据来看,闯红灯、酒驾、无证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仍然严重。小编在此提醒每一位司机,不当“马路杀手”,拒绝危险驾驶。

  发布:河北省道路交通大数据

  全省前三季度,共处罚交通违法行为1525万起,其中,机动车违法1515万起,非机动车违法7万起,行人和乘车人违法3万起。在全部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中,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的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之首,仍然是“马路第一杀手”。今年前三季度,共查处超速行驶243万起,无证驾驶6万起,酒后驾驶3.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351起),货车超载1.2万起、客车超员1000余起。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024起、死亡1553人、受伤2859人、财产损失2818万元。

  提示:7类危险驾驶行为请你远离

  超速行驶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另据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酒后驾驶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闯红灯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无证驾驶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警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不礼让斑马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并且应承担未避让的过错责任。

  违规运输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超员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群众网选十大交通陋习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抢黄灯。

  2、夜间开车滥用远光灯。

  3、开车随意变换车道,加塞抢行。

  4、酒后开车。

  5、遇车辆排队,不停鸣笛、爆粗口。

  6、车辆乱停乱放。

  7、在快速路上或出行高峰,占道缓慢行车。

  8、非机动车逆行、猛拐或突然横穿马路。

  9、非机动车、行人占用机动车道通行。

  10、行人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

  (据河北公安交管网、广西新闻网、燕赵晚报等综合)

关键词:全国交通安全日,马路杀手,驾驶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