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区棚户区已基本消除
自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不断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完善社会配套设施,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截至目前,市区146个社区健全了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配套设施,棚户区已基本消除。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重要指标。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提升品质、惠及百姓的宗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2012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快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市区146个社区先后建立健全了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配套设施,其中教育机构108所、医疗机构184所、体育场所88所、文化设施113所、便民服务设施97所、厕所175座,为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医疗、教育、健身及休闲娱乐条件。 2013年以来,全市出台《加快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沧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14-2020年)》,修订《沧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抓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改造中,市财政局、住建局联合制定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和分配额度,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市政府落实税费优惠,对棚户区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对拆迁户免收个人所得税和契税。配套设施与改造项目同步设计、竣工、交付,推行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制度,实现“搬迁即可入住”。截至目前,市区棚户区已基本消除,城中村改造项目正按计划顺利推进。 |
关键词:沧州市区,棚户区,基本消除 |
责任编辑:王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