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中惩治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日前从省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 为增强惩治的针对性,在重点人员上,全省检察机关将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重点案件上,坚决依法查办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将优先查办三类职务犯罪案件,即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在惩治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向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实行预防项目负责制,建立检察官联系惠农扶贫项目制度,对重点项目确定责任检察官,推动建立阳光运行机制。 |
关键词:扶贫,职务犯罪,惩治 |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