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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违反广告法案例 侯耀华等涉虚假宣传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2015-09-28 08: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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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

  案例1

   虎符兵印大阅兵纪念宝玺

  广告中说:这九尊虎头宝玺都是由中国知名的九种玉制作的,其中说有一种和田老坑玉,总共加在一起是7.5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赶到大阅兵,现在我们白送。这种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这个广告,有很多的涉嫌违法的语言,特别这个事情是一个虚构的事情,说有10尊免费送,谁打进去就给谁,其实你打过去一个电话,他天天追着你问,啥时候要。免费的背后是一个工本费交5000块钱。

  案例2

   十大传世名画

  案件当事人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自行或委托广告代理,在多地电视媒体进行发布。其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且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消费者的事实。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见图1)。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其行为误导消费者并进行虚假宣传。

  案例3

   十二幅书画真迹大全套

  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是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并有文化部颁布的“润格”价为证,十二幅作品免费赠送,只收取装裱费。

  经工商部门调查,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说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文化部并未颁布“润格”价,属于内容涉嫌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案例4

   金斗寻宝

  该广告(见图2)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世界前几位的顶级材质;中国第一套正规发行带有国家检测手串套组。

  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免费赠送,仅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虚构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中国五大投资手串的场景;以中国木材与制品流通委员会和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的名义,联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动;将该手串套组与2014年奇楠沉香制手串及2012年香港泰珑手串拍卖价格作不科学的比较,暗示该手串升值空间大。

  该广告还宣传治疗疾病作用,称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的帮助。

  案例5

   五套人民币收藏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案例6

   陈老师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中出现的“已经有几万人喝陈老师泄油瘦身汤瘦下来了”“不到一个月,一般人都达到理想体重,体重200多斤的,3个月内也能拥有标准的好身材”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案例7

   一碗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案例8

   郑多燕减肥晚餐

  “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440106015152(见图3)。广告中均出现“用郑多燕减肥晚餐,保证让你瘦下来,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让你瘦,不腹泻,不反胃没有一例副作用,郑多燕减肥晚餐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只要一个月,保证让你瘦下来。3大瘦身新突破:一是7天断肥根;二是15天排肥油;三是终身不反弹”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案例9

   冬虫夏草胶囊

  该广告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效,并出现医生、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案例10

   舒尼迩滴耳油

  该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工商总局,广告法,案例

责任编辑:刘江滢